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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你讀懂印花稅
時間:2018-05-28 17:29 來源:財務結算部 作者:高翠棣
一、什么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具體有:
1、立合同人:書立各類合同的納稅人是立合同人,即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甲方乙方)。也就是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如果合同有代理人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2、立據人: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即土地、房屋權屬轉移過程中買賣雙方的當事人。
3、立賬簿人:立賬簿人是指開立并使用營業(yè)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4、領受人:領取并持有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xiàn)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
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yè)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xiàn)為產權主體發(fā)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yè)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于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3.營業(yè)賬簿
按照營業(yè)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yè)賬簿兩類,以便于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yè)賬簿。
四、稅目稅率

稅目 范圍 稅率 納稅義務人 說明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欖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lián)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12.營業(yè)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立帳簿人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五、實際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以下簡稱“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tǒng)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以下簡稱《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
 
《登記簿》的內容包括:應納稅憑證種類、應納稅憑證編號、憑證書立各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納稅憑證金額、件數(shù)等。
2、納稅人書立、領受或者使用《條例》列舉的應納稅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時,即發(fā)生納稅義務,應當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對應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
3、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可以采取將稅收繳款書、完稅證明其中一聯(lián)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地方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4、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申報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5、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或因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進行調整。
6、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制定的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核定征收的印花稅。
7、印花稅實行減免稅備案管理,減免稅備案資料應當包括:
(一)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二)《登記簿》復印件;
(三)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8、多貼印花稅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六、印花稅需要注意的8個關鍵點
1、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2、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不足一元的免納印花稅。
3、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
4、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5、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6、印花稅是針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征稅,即便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即應征稅。按現(xiàn)行印花稅政策規(guī)定,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人可采取按主營業(yè)務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稅的方式。
7、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注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8、企業(yè)應在記載資金賬簿的次月,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不是按照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注冊資本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guī)定貼花。